项目名称:神华宁煤集团 83 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 万吨/年甲醇部分)气化和空分装置施工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 天津辰达工程监理公司经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神华宁煤集团 83 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 万吨/年甲醇部分) 工程地点:宁夏
磁窑堡镇黎家新庄 工程规模:83 万吨/年二甲醚项目一期工程(60 万吨/年甲醇部分)气化及空分装置 总投资: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附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2007 年 9 月 20 日开始实施,至_2009 年 12 月 30 日完成(不包括 6 个月的免费服务期)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一)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即“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业主”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