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摘要: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
一、法律责任概述 关于法律责任,现代法学家对它的理解主要是强调责任的可归责性和处罚性
凯尔森指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的行为负责,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
我国法学家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
”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澄清几个相关概念: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
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承担法律制裁,在主动承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
比如:在存在义务的条件下,如果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
因此,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三个密切相关但又不 能等同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 (一)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经济法学者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
1、经济法的发展催生了经济法责任
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与融合,“国家之手”也开始全面介入社会生活,经济法责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经济性是指它是国家协调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体现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2、社会责任的兴起促进了经济法责任的发展
经济法被视为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