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知识问答(干部工作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宣传,扩大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现将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整理汇编《组织工作知识问答·干部工作篇》转载,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参考
(一)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
民主集中制原则;6
依法办事原则
(二)问: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哪些资格
答:应当具备 7 项资格:1
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 5 年以上工龄和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 2 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3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 2 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 3 年以上;4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5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 5 年内累计 3 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 1 年内完成培训;6
身体健康;7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问: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问: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在任职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