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占路施工工程,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禁行或限速、车辆导流、行人导流等警示标志(牌)灯
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向从上游开始布置
2、在每个占路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施工路栏端点上,施工单位应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或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
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的,应在通行道路一侧增设警示灯,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3、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时,施工单位应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设置安全通行、防火等警示标志
4、占路施工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等,应挂设明确限高、限宽或限速的标志、标牌,标志、标牌的选用、制作和挂放应符合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
5、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公安交通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保持稳固,确保抗风力达到 7 级以上
6、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各类车辆实施移动作业时,作业车辆后部上方醒目处应悬挂采用 LED 显示的移动性施工标志牌
车辆驾驶人在行驶或变换车道时均应减速慢行
7、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日常安全
8、重点区域占用道路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昼夜进行现场值班巡逻
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人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协助交通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9、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时,上道工序完工的施工单位,不得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拆除各类警示标志以及围挡和施工路栏
10、占路施工工程,在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投入使用前不得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以及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
11、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完毕交付验收后,应迅速清除障碍,消除安全隐患,其障碍和设施的撤除应从施工区的末端逆车流方向实施,确保撤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