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规章制度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
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得毕业和参加高考
2、学校成立有校长、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党政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
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
4、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 14 天
5、学校除把农村、社区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写一次鉴定意见
指导小组经常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验收,抽查的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
7、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虚心向工农学习,增强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不断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
8、学校或班级每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
9、学生毕业前如实填写国家教育部统一制订的“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学校审查后存入学生档案
余姚市姚北实验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制度一、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制度1
小学 3—6 年级基本课时每周 3 课时,学期基本课时总课时不得少于 45 课时;2
初中 7—8 年级基本课时每周 1 课时,学期基本课时总课时不得少于 15 课时;3
初中 9 年级不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基本课时,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主选择课题研究;二、课程实施过程管理制度(一)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实施过程管理1
每三年一次修订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方案;(第一学年第一学期)2
每学年一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