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民事单行法变动对照表之合同编(上)对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三编合同总则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