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规范性文件二、法律规范性公文结构(一)总体结构条例、规定、办法等法律规范性公文一般均包括:文件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必要时还有节题)、正文。(二)正文的结构条例、规定、办法等法律规范性公文的正文一般均有这样几部分内容: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具体法律规范、奖惩办法、施行日期、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等。 在写作实践中,上述内容多以条文形式表达,每条还可下分为款、项、目等层次。 总则、分则、罚则、附则。三、写作要求撰写条例、规定、办法等法律规范性公文时,应遵循一些特别的规律,特别应注意:维护文件的高度一致性、严密性、条理性、简明性、稳定性、连续性,尊重条例、规定、办法各自的特别撰写要点。◆ 第二节 领导指导性文件二、指示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的指示的正文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行文的客观依据或目的、意义;二是具体的工作任务与安排,以及指示事项的意义;三是对落实指示事项提出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如步骤、方法、时间安排、期限、政策界限、报告执行情况的方式、时间等)。这三部分内容可依以上次序陈述,也可先讲事项意义及行文目的,然后分条列项对每一项具体任务和要求分别陈述。用于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的指示,其正文通常也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行文依据或该项工作活动的意义;二是对开展各项活动指导原则的规定(禁止、纠正或提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界限);三是在落实指示事项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和要求等。撰写指示时应注意的事项。三、决定领导指导性文件的一种,用于对重要事项和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决定在实践中具有比较广泛的具体用途,正文的组成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常见的组成形式有这样儿种:第一种最简洁,通常只有一个自然段,几句话。主要包括的内容是:谁,于何处,根据或为了什么,确定实行什么行动或措施。确定召开会议、人事任免、设立机构、参加或脱离组织的决定,以及一部分履行法定审定批准程序的决定常采纳这种形式。第二种比第一种稍复杂一些,主要有这样一些内容:目的或根据;对所针对事物或问题性质的分析、评价;有关措施(实施的对象、范围、方法、注意事项等)。用于表彰或处分,命名,撤销有关议案或其他公文,以及给予、剥夺、免除有关对象的权利义务、能力的决定常采纳这种形式。第三种形式则更复杂一些,主要组成部分有:根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