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街道温家街社区李双军志愿服务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组织名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温家街社区李双军志愿服务队,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社区公益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 《居民自治章程》 、《居民公约》,致力于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积极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第三条 本组织接受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和温家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组织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光彩胡同 29 号多功能厅。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组织的业务范围:(一)为本辖区的居民提供便民志愿服务;(二)为辖区行动不便的人群上门理发;(三)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民医疗服务。第三章 组织成员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组织章程; (二)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四)本人身体条件能够适应本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性服务 。第七条 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 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本组织成员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成员大会。全体成员大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队长;3、 审议通过经费使用情况;4、 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第十条 本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每届 3 年,须有 2/3 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一条 本组织队长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队委会队长; (三)筹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四)向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本组织的队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在本组织服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队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本组织的队长不得兼任其他团队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