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使我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律规范化管理轨道,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 一票否决 制的暂行规定》、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 六特办通字〔2024〕90 号《六枝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公开合理、注重实效,接受监督的原则。第四条责任追究严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办理。对股级以下干部、村干部、村计生专干,由乡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处理情况,并报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乡镇党委、政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给予处理。第三章对乡镇计生工作组的责任追究第十三条乡镇计生工作组负责全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当好乡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第十五条乡镇计生服务站负责全乡镇技术服务和宣传培训、优质服务等工作,做好育龄妇女的知情选择工作,服务站必须 24“”小时有人值班,假如有 四术 人员到乡镇服务站做手术,无医生施术的,扣值班医生 1 个月工资,并负责将手术人员追回施行手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值班医生待岗 3 个月处理。乡镇计生服务站的各种登记必须与乡镇计生办的各种登记相符,如随意填写的,扣发值班人员 1 个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待岗 3 个月。第十七条本《办法》与乡镇签定的责任状相抵触的条款,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六枝特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从行文发布之日起施行。《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网,本站为所有正式会员免费提供文章查找帮助。欢迎阅读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