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书 甲方:山东泗水宝源药业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为“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 (省级、省会级、地区级)销售代理商,该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的质量负责。第二条 乙方应积极做好“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开拓和维护工作。第三条 甲方是乙方“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本地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四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第五条 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属违约行为,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第六条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理商召开座谈会,相互传达各方面的信息。维护“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第九条 “奥康牌肤康系列产品”产品供货价格为每件 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六个工作日内发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运费邮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条 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 2009 年 月 日至 2010 年 月 日。第十一条 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需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经甲方许可,乙方可以到甲方更换。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需在七日内汇款提货,十日内不汇款,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在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