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市监察局各派驻监察室,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一、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严肃性1“”、《宪法》明确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原来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应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调查
对有举报并有一定证据证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当事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应当配合
拒不配合者视为违法生育,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党纪和政纪处理
二、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5、积极宣传中发〔2024〕22 号文件,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阔群众的法律意识
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8、仔细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
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二孩审批、二孩及以上生育的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
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