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管理与验收指导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耕地质量建设为核心,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为切入点,开展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降低,地力等级有提高,管护有保证
二、总体要求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评定验收与监管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
按照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XX]82号)要求,在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行业标准(ny/t309-1996)的基础上,以《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方案》、《省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规范》中所确定的方法、程序,做好补划耕地的质量管理与评定,提出本辖区内补充耕地的改良培肥措施,使补划耕地的质量切实符合耕地质量的要求,促进我市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评定耕地质量各县、区农业委员会负责接受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查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并及时报市农业委员会,市农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方案》、《省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规范》中所确定的方法、程序、技术规范等,开展现场勘察、核实,采集表层和剖面土壤样品送到具有资质的土壤肥料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化验,取得土样化验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作为编制项目建设质量综合评价报告的重要依据,第1页共3页附在项目补充耕地验收申请材料中,作为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