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协 作 合 同合同编号(06-太中银-LWXZ-070320-12)甲方:中交太中银铁路工程第一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乙方:无锡天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太中银铁路工程 DK46+177—DK61+650 段工程特大桥承台基坑井点降水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太中银铁路工程 DK46+177—DK61+650 段工程特大桥承台基坑井点降水2、工程地点:山西太原清徐至交城地段3、工程内容及数量工程内容:场地清理、冲孔、下设吸水井点管、灌填粗砂滤料、铺设集水管、连接集水管与井点管、安装抽水设备、试抽、观测、正式抽水、拔管、整理撤离井管。第二条:工程价款1、综合单价为每个承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一级降水包干价),二级井点降水为每个承台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此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2、合同价款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灌孔所用砂由项目部提供)、机械、质检、安装、缺陷修复、临时设施、管理、安全及保险、措施费、利润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3、进退场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由甲方缴纳;其余的各项规费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第三条:施工期限按甲方要求完成。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达到干施工要求,乙方认为需要进行二级井点降水的承台,需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要求。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是因甲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负其责。5、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