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智能电网产业做大做强二、鼓舞智能电网企业技术创新与进步(五)对列入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首台(套)产品,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并形成产业化的产品,根据首台(套)产品研发费用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励。(六)鼓舞智能电网企业加速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投资 200 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入在85%以上)项目竣工投产后,按投资总额的 3%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给予项目补助。(七)智能电网企业年度研发(R&D 经费投入占其当年销售收入比重达 5%以上且研发经费达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给予 2%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三、支持智能电网产学研合作与载体平台建设(十二)鼓舞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科研成果或开展技术难题攻关,合作项目经认定后,可根据所支付引进费用的 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区内智能电网企业,围绕智能电网产业共性技术,牵头成立技术创新联盟并有效运作的给予牵头单位 30 万元的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建立智能电网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孵化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批准组建并正常运行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 15 万元建站补助。(十三)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其核心技术成果在区转化,按国家财政资助额 50%比例配套奖励,单项成果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十四)对开发园区、街道建设的智能电网产业科技创新 园中园 被国家部委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一次性给予开发园区、街道 100 万元奖励;被授予省级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十五)对引进的符合智能电网产业布局规划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补助。四、加大智能电网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 支持和鼓舞智能电网企业加大市场宣传、开拓力度,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国际、国内展览会、推介会等,给予企业参展费用的 50%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两次。对组织我区智能电网宣传、推介、招商、年会等活动的部门,给予主办、承办活动的部门组织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十七) 推动智能电网企业在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