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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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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解决途径及完善建议 ——AMC 等处置不良资产透视其法律解决途径 内 容 摘 要 中国政府为了避免如 97 年东南亚国家发生的金融风暴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以及加强我国金融机构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环境下与外资银行在金融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在 1997 年 11 月召开了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从而降低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最后实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融资、改善资本结构的目的,完成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国于 1999 年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简称 AMC)分别接收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出来的巨额不良资产。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相应不良资产后,承担起两方面的重任,一是追求不良资产个案处置经济效益最大化;二是承担着政府赋予的政策性任务。面对中国国内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相应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且缺乏大规模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和方法,若按传统的模式处置不良资产显然不适应不良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可借鉴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先进经验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环境又不成熟。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益最大化,应整合现有可行的处置方法,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不良资产的处置个案,及时修改和完善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思想,选择最佳的法律途径解决不良资产存在的具体问题。 关 键 词:不良资产;法律解决途径;完善建议 第一章 不良资产处置的概述 中国有着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 2006 年 6 月末,中国商业银行的总体不良贷款余额约13,000 亿元人民币(1,600 亿美元)。这还未包括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也是目前所知的中国银行体系内唯一可对投资者转让的不良贷款。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只公布 1999 年 14,000 亿人民币(1,7000 亿美元)政策性拨离不良贷款的处置情况,而不会披露 2004 或 2005 年间从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贷款所接收的处置数据(总结媒体的报道,预计其总额约 12,250 亿元人民币,约合 1,530 亿美元);因此,估算资产管理公司手上还有多少待处置的不良资产极为困难。最近有报道指出,截至2006 年 6 月未,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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