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传媒体制改革的呼声不断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传媒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客观上弥补了国家对传媒财政拨款的不足,改善了传媒的自身条件,但如今已经成为制约传媒产业化发展的障碍,传媒的集团化只是“物理整合”,而没有“化学反应”,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陷入重重困境,更没有力量参与国际竞争
传媒市场中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也影响了传媒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是平等的,进行经营活动的传媒主体也应该是平等的,传媒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同样是平等的
要发展传媒产业,首先应当重新定位传媒业的市场主体性质,这是中国传媒产业化的法律前提
一、市场主体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市场主体是指进入市场参加商品或劳务交易活动,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
狭义的市场主体,特指经营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和个人
① 本文论述要重塑的传媒市场主体,特指在市场上以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业性传媒企业
市场主体的界定离不开市场活动,离开市场活动的主体就不是市场主体,判断依据应当紧紧围绕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来确定
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经营主体都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可以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平等参加商品和劳务交易活动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需要政府的依法干预
市场主体具有三大特征:1
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的
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市场交换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只有相互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主体间的交换行为
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是市场配置资源最主要的实施者,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