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年 月 日第一章 委托事宜第一条 合同双方 ⒈ 业主方: 法定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⒉ 管理方:锦江国际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联谊大厦 23 楼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⒈ 鉴于业主方对地处 市 路 号 M2土地拥有 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的 (暂定名,以下简称“饭店”),鉴于管理方为饭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饭店经营、管理、服务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管理方对饭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
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饭店的运营
⒉ 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饭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饭店所在地同星级饭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确保饭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锦江模式的规定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⒊ 为使饭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涉饭店的经营管理;而管理方对饭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⒋ 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回报,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将支付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给管理方
⒌ 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起算
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一个按 星级标准建设、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饭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第四条 业主方保证在开业日前办妥饭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⒈《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饭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⒉《消防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