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文学剧本委托创作合同委托人(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乙方):编剧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电影 / 电视剧 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2、剧本类型:3、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电视剧剧本)/ 长度(电影剧本)4、剧本设计:(基本创意阐述、简单大纲,见附件)5、 [可选项,如果是改编剧本 ] 剧本依据《 》(原作品)进行改编,原作品作者授权书由甲方提供(见附件)。 第二章 剧本著作权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四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著作权可以约定由甲方 (委托方)享有,亦可约定由乙方(受托方)享有。享有方自剧本交付之日起,在 5/10/20……50 年 之内 对该剧本拥有相应著作权利。(如下第三条、第四条是选择条款)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 【乙方(创作者)仅是劳务付出,非权利人】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因乙方的创作不能达到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标准和要求时,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 / 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 / 电视剧 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2、乙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保留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创作者)拥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署名权,乙方(创作者)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