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_第1页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_第2页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_第3页
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第一章 行业协会概述 在我国,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的一种类型,因此对社会团体的定性也适用于行业协会。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而由公民自愿组成,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上海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以下简称《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所界定的范围与《社团条例》是一致的, 即“行业协会是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章 上海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一、 概述(一) 现状1、 法制环境为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上海市从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创新入手,于 2002 年 1 月成立了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和市场中介发展署。伴随发展署的成立,上海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三个政府文件,即《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本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同年 10 月,又通过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对行业协会的设立、职能、与政府的关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争议解决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的出台为行业协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对行业协会健康、规范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除了这些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规章外,在其他的法律中也有对特定行业协会的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章“律师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条和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章“证券业协会”,对协会的性质、会员的准入和协会的职能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随着行业协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进行职能活动,如制定行规、行业价格、行业统计、行业培训和办学等,必须符合我国现行《价格法》、《统计法》、《教育法》等的规定。2、管理体制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行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划分和相关工作衔接的意见》规定,本市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为:(1)以市行业协会发展署为主,本市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配合,负责本市行业协会(包括分支、代表机构)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境外捐赠资助;负责行业协会的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文章天下+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各种文档应有尽有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