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第一仔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保证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法律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与服务行为。第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内容等方面要合法。二是合理性原则,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合法的基础上要符合公平公正和符合情理的原则。三是要保证行政效率的原则,即要求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对人的要求要积极审查办理,不能久拖不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四是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第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一)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法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追究制度。第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我局根据《例》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内设机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和从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本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口管理办,具体负责实施责任制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局长是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总责任人,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三名副局长兼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是本股室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直接责任人,并担任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股长协助科长做好本股室行政执法工作,向股长负责;股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股长负责。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内容第五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第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和对象(一)昆区辖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二)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三)经销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机构和人员。第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行政确认包括病残儿鉴定(三)——行政检查包括各类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