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BF----2010----xxxx合同编号: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征求意见稿)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二〇一〇年 月 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2.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在新建建筑项目的规划阶段签订本合同。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均应当向对方出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4.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不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5.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6. 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含义:(1)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2)供热计量装置是指热量表以及对热量表的计量值进行热分摊的、用以计量用户消费热量的仪表。(3)热量结算点是指供热方和用热方之间通过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直接进行贸易结算的位置。7.合同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本合同,以备有关部门查验。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开发建设单位(甲方): 供热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建筑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用、购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等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用热地点、用热面积、供热方式等1.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北京市 。 2.供热建筑面积: 平方米。3.规划用途:□ 公共建筑 □ 居住建筑 □ 其他: 4.热源建设型式:□ 外接热源 □ 自建热源 □ 其他: 5.热源种类: □ 城市热力 □ 燃气锅炉 □ 燃煤锅炉 □ 其他6.建筑物遵守的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热负荷和耗热量指标: 。 7.室内供热系统型式:□ 散热器 □ 地板辐射采暖 □ 空调 □ 其他: 第二条 供热计量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