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连云港龙碁晶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第一章 总 则 香港青朴国际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連雲港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各方: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江苏省連雲港市 区注册,公司工商注册号为 XXXXXXX
法定地址:江苏省連雲港市 区 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香港青朴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中国香港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公司编号为 XXXXXX,英文名称为:XXXXX (H
) Limited
法定地址:香港 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国籍中国台湾,台胞证号码:XXXXXX
甲、乙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香港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江苏省連雲港市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连云港龙碁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连云港龙碁晶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法定地址:江苏省連雲港市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