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宪制、法律职业与主权者革命 于明2013-2-15 21:47:14 来源:《中外法学》2013 年第 1 期 摘要: 1701 年的《王位继承法》被视作司法独立在西方世界确立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学界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法律人为争取独立而斗争的“英国故事”但对于 17 世纪英国司法史的分析却表明,传统的“宪政王义”和“职业王义”的解读都存在简单化的倾向,而忽视了这一历史进程背后的利益角逐与政治走向 这一时期法律职业阶层的分裂与斗争,都无法简单归因于道德或职业水准的高低,而更多来自于与现实政治冲突的纠缠;追求独立的过程本身存在着诸多“反独立”的悖论 光荣革命后法官独立的确立,深层动力来自于王权者的身份转换、政治决断与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 关键词: 司法独立;英国;革命;古代宪制;法律职业 在司法独立起源的谱系中,17 世纪的英国是无法跨越的界碑。尽管英国长期以来并不存在严格的司法独立,但 1701 年《王位继承法》中关于法官职位的规定,却无疑构成了追求法官独立历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而在传统的叙事中,事件的发生又并非偶然,还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古代宪制”与“普通法心智”的传统中,从而逐渐营造出一个有关司法独立的“英国故事”。 本文分享这个故事,但却认为故事的叙事还未免有些简单化,以至于可能遮蔽了另一些重要的问题。对于史料的重新解读,将进一步展示 17 世纪英国革命政治的复杂。语境化的分析将表明,英国革命中的法官与法律人扮演着多重角色,其中甚至不乏悖论;而追求法官独立的努力,也并不仅仅来自于中世纪以来的“宪政主义”或是“职业主义”的传统,或是“辉格”法律人不懈斗争,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主权者的政治革命及其治理策略的转型。 一、司法独立的故事 故事有很多讲法,但主要情节如下:[1] 最初,王室法官只是国王的臣仆,依国王的喜好而任免。但随着中世纪宪政主义与普通法职业阶层的发展,逐渐形成了法官自主的观念,并出现了许多法官抵制国王干预的事例。王室法院被认为享有一种相对“独立”的传统。但这种平衡在 17 世纪被打破。斯图亚特的绝对主义王权,不仅导致了国王与议会的对抗,也使得法官“独立”的传统面临考验。爱德华·柯克等普通法法官与国王产生了激烈冲撞,反对派的法官被相继解职,代之以依附于国王的“邪恶”法官。而坚守正义的法律人则进入议会斗争,直至内战爆发。 1660 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查理二世接受了法官“品行端正即继续任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