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与就业法律常识1、我国劳动法适用的主体范围:(1)用人单位: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雇工在 7 人以下;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与社会团体(2)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3)排除范围: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农民; 现役军人; →家庭保姆; 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的活动 ☆实习生? 运动员?2、劳动者权利,义务1、劳动者(1)基本义务: 劳动义务:不得由他人代为劳动; 服从义务; 保密义务; 增益义务:应尽职尽责地工作,对于工作中所知的有利于增进效益的意见、方法等应报告用人单位; 损害赔偿义务2)基本权利 →劳动权:宪法权利、人权 ◇工作权:职业获得权;自由择业权;平等就业权; ◇集体协商权; ◇社会保险权; ◇工作环境权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农民工工资; ◇劳动报酬谈判权; ◇劳动报酬支配权:月光族 劳动保护权:精神保护?(性骚扰) ◇安全卫生环境条件获得权; ◇取得劳动保护用品权; ◇定期、离职健康检查权; ◇依法获得特殊保护权; ◇拒绝违法指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时间保障、费用的支付、资格证书的获得、机会的提供; 物质保障权:社会保险、各项福利; 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组织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 合法权益保护权:劳动争议提请仲裁(要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休息权:宪法权利 ◇休息:工作间隔、周日;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带薪?) →其他权利3、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4、劳动报酬;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社会保险;7、用人单位的情况;8、劳动者的情况;9、其他条款(二)补充条款1、试用期:(1)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不超过 1 个月(包括 1 个月);(2)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不超过 2 个月;(3)3 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得超过 6 个月;(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5)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