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 年 xx 月 xx 日生,身份证号:510623xxxxxxxxxxxx,住址:四川省三台县 xx委 托 代 理 人 : 四 川 联 衡 律 师 事 务 所 何 函 翊 律 师 , 联 系 电 话13608118381
第一被申请人:广州 xxx 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广州市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 注册号:xxxxxxxx第二被申请人:成都 xxx 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成都市 xxxxxxxx法定代表(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注册号:x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xxxxxx第三被申请人:成都 xxx 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营业场所:绵阳市 xxxxx负责人:xxx 注册号:xxxxxxxxxx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上述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止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 39081 元;3、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保参保手续而应支付的双倍经济赔偿金计 9305 元;4、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 41474 元;5、请求裁决上述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相关参保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 2007 年 9 月应聘到第一被申请人广州 xxxxx 有限公司工作,应聘后,申请人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第一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广州 xxxx 有限公司也未为申请人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应聘后,第一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派遣到第二被申请人成都 xxx 有限公司工作,安排在第三被申请人成都 xxx 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从事第一被申请人的产品促销工作
工作期间,由第一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销售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