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旨在调整医药卫生关系,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的特征:1
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为根本宗旨 2
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3
融入大量技术规范 4
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5
采用多种调节手段
卫生法律关系: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监督、医药卫生管理和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1
卫生法律规范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前提 2
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3
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4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是最主要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卫生法律关系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物 、人身、行为、精神产品)卫生法律的适用应遵循法定的规则:1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 同位阶的卫生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 新法优于旧法 5 不溯及既往原则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卫生行政责任:行为主体实施违反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其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卫生民事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以财产为主的法律责任
其构成要件:1 有损害事实 2 有违法行为 3 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4 主观上有过错卫生刑事责任: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卫生监督的性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