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LHYT-YQSCGS-2006-JSGC-318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兴 70 井地面工程 建设单位(甲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施工单位(乙方):辽宁辽河油田兴海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油气试采公司 签订时间: 2006 年 5 月 25 日1
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定义与解释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
1 项目经理:指乙方在第 8 条 8
3 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2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3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在第 8 条 8
1 款中约定
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6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
7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 6 条 6
1 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