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红安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红政办[2008]3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机构与职责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交通局监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县交通局设立长常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1、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标准。2)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3)负责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审定并报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方案和资金预算、拨付方案。4)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推广公路养护管理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5)依法行政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能,指导各乡镇、行政村做好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2、各乡镇(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挂牌),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站长由乡镇指派干部兼任,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畅通。22)制定、编制本乡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年度计划,定期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及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通报乡村公路养护情况。3)组织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乡镇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养护。二、养护计划及人员配备1、养护计划按养护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乡镇确定的兼职管理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村公路管理段每年 10 月底之前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养护计划,待审批后分解下达执行。2)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和路面改善工程项目,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上报项目计划和预(概)算,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履行立项、设计、审批等手续,并具体组织实施。2、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由县乡村公路管理段负责组织。3、农村公路养护按公路实际里程确定养护人员名额。具体为:乡道4 公里/人,村(组)道 6 公里/人,养护人员由乡镇在管区内统一调配。4、各乡镇和行政村必须按规定配置 1 名路政协管员,负责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