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示范Non performance of compensation trade contract(合同范本)姓 名: 单 位: 日 期 : 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中国 n 省 w 公司与 f 国 s 公司于 1995 年 1 月 26 日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 合同规定 s 公司向 w 公司提供由 y 国 k 公司生产的加工番茄酱成套设备,生产 能力为每小时 20 吨原料,并提供该设备二年的零配件、备用件、检测化验 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 年5 月 20 日,剩余部件在 1995 年 6 月 15 日前空运到北京机场。合同总 金额 330 万美元( 其中设备款 290 万美元、s 公司在 1995 年 7 月底前 支付 w 公司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 40 万美元)。w 公司分三年以该设备生产的番茄酱偿还全部款项。 合同于 1995 年 3 月 14 日经 n 省对外经经济合作厅批准生效。 申请人 w 公司的索赔要求和理由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 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 为使 1995 年 7 月正式投产,w 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 亩番茄的种植(95 年 3500 亩、96 年 5700 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代理、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 公司还从1995 年 3 月至 1996 年 4 月付给被申请人 810 万人民币和 13 万美元。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 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 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 w 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 w 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 w 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 方于 1995 年 8 月 17 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 了弥补 w 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 公司于 1995 年 11 月 底前偿付 w 公司 20 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 s 公司应于 1995 年 9 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 s 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 20 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 使 w 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 1995 年 12 月 2 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 保证 96 年度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 s 公司于 1996 年 2 月 15 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s 公司逾期仍没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