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证件号码:乙方: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鉴于:1. 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2. 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3. 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同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1.1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给予的含义。1.2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给予的含义。1.3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1.4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 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 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 /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 /或)权 利。1.5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 等书面材料。1.6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1.7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1.8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 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第二条风险提示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别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别保护。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受让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