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毕业实习(调研)法律规范北京交通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毕业实习(调研)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毕业实习(调研)工作,提高毕业实习(调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毕业实习(调研)是专科培育方案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毕业实习(调研)要体现学校人才培育的目标与要求
通过毕业实习(调研),巩固学生的专业意识和科学态度,验证和巩固其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育学生独立发现并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毕业实习(调研)任务第四条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期间必须独立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或毕业调研报告,二者任选其一
第六条毕业调研报告
经指导老师认可,学生自行选择专业相关机构或社会生活中与专业相关的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进行深化细致的调查讨论,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在实践中调查了解其客观实际情况,根据调查掌握的大量、真实、全面的客观事实和具体数据进行分析、讨论,反映问题,寻找规律,揭示本质,总结经验
调研结束后,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调研报告,概述调研目的、意义、过程,分析调研数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生产和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毕业实习(调研)报告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法律规范
第三章毕业实习(调研)过程管理第八条毕业实习(调研)及撰写报告时间一般安排 8—10 周,其中,实习或调研时间为 5—8 周
具体安排以学校每学期发布的专科毕业实习(调研)日程安排为准
第九条学生在毕业实习(调研)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依照学校发布的毕业实习(调研)日程安排表,完成每一项工作
第四章毕业实习(调研)报告评阅第十条毕业实习(调研)报告评阅分为指导老师评阅和评阅老师评阅
第十二条评阅老师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