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之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协议(被赡养人-赡养人)20241228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之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协议(被赡养人赡养人)20241228 篇一 被赡养人:姓名:父亲 身份证号码:411051X 与赡养人关系:父亲姓名:母亲 身份证号码:4110227 与赡养人关系:母亲 赡养人:姓名:儿子 身份证号码:411057X 与赡养人关系:儿子姓名:女儿 身份证号码:4111525 与赡养人关系:女儿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支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事项指定如下:1.被赡养人就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赡养人之间采纳按年指定分摊形式,分摊方法如下:指定分摊比例:被赡养人根据协议有限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儿子指定分摊比例为 50%,赡养人女儿指定分摊比例为 50%。指定分摊金额:被赡养人根据协议有限期内税法规定的年度定额指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儿子指定分摊月扣除金额为 1000 元,赡养人女儿分摊月扣除金额为 1000 元。2.本协议仅用于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分摊的约定,不构成赡养老人各方对赡养老人的约定,赡养老人事项由赡养各方协商解决。3.如扣除金额因税法规定调整的,依照上述指定分摊比例。4.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生效。5.此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方各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 养 人: 儿子 女儿 签订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篇二 被赡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赡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被赡养人长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被赡养人次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赡养人各方就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经公平公开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赡养人就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约定采纳按纳税年度分摊,纳税年度内不允许变更分摊方式,分摊方式选择如下:平均分摊,赡养人根据税法规定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平均分摊。比例分摊,赡养人根据税法规定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约定分摊比例,其中赡养人 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 分摊比例为 ,赡养人 分摊比例为 。定额分摊,赡养人根据税法规定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约定分摊金额,其中赡养人 分摊金额为 ,赡养人 分摊金额为 ,赡养人 分摊金额为 。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