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甘肃警察制度沿革摘要近代清廷以“新政”为名开始实行变法改革,公元 1905 年 9月,清政府在中央设置专门的警察机关即巡警部(后将中央巡警部改名为民政厅)统领办理全国的警察事务①
虽然甘肃地处西北内陆、经济落后、封闭、民族复杂
但是甘肃还是拟建了省城巡警总局,至此拉开了甘肃近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建设
关键词民国时期甘肃警察警佐一、清末民初甘肃警察制度的开创公元 1905 年年 11 月,陕甘总督升允将甘肃省原有的保甲总、分局改为巡警总、分局
1906 年升允制定《甘肃省城巡警章程》并令各府厅州县办理巡警,至 1908 年甘肃全省共有 67 个县州厅建立了巡警②
巡警机构的设置从省城到各地方初具规模,是年年底建立巡警道,全省巡警总局有巡警道掌管
1911 年巡警总局更名为警务公所,其为巡警道的办事机构
甘肃省城的 10 个分局及各地的巡警机构统统更名为巡警署和巡警所
巡警总局和巡警分局的设置目的是“保卫地方安定,查清奸宄”③
省城的 12 个城门都设有佐班委员,巡查可疑之人
1910 年省城巡警总局内设置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下辖有各分局、教练所、高等巡警学堂、消防队等机构,并将省城划区,按区设岗配警,维护社会治安
各地方亦仿效省城建制建立巡警机构
二、甘肃省级警察机构设置民国初期制定和颁布了大量的甘肃地方性警察法规,使甘肃警察制度的进展更趋法治化、正规化
1928 年省会警察厅改为省会公安局(后改名为警察局)甘肃各县警察警察所前后改为公安局(1928 年)、政务警察队(1934 年)、警佐和巡官(1937 年)、警察队、警佐和警察局(1941 年后)④
1928 年甘肃全省警务由民政厅接管,省城设公安局,规模较前期更具完备
1937 年,甘肃省政府开始裁局改科,原有的省会、天水、平凉、武威县公安局保留(1938 年改为警察局),其余各县公安局一律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