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仔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 劳全面进展
帮助学生们培育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 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
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加、建议和批判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进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别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