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风险预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货币资金的供应,确保公司资金链的畅通安全,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与监控
第三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公司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分析,并按时上报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
第二章资金风险预警体系的架构第四条公司资金风险预警体系分为年度资金收支预算总体风险预警和资金滚动平衡的预算调整风险预警
年度资金收支预算体现了公司年度内资金供给与支出,列示出年度筹融资计划,做到初步预警提示;资金滚动平衡的预算调整风险预警,是根据经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年度资金预算的动态调整,做到及时预警提示
第五条资金风险预警体系采用预警报表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外提示
资金风险预警报表的主要目的是为及时分析掌握公司总部和各级公司是否具备健康的现金流量,判断公司现有项目的运行在未来一年内的资金短缺情况,并结合公司合理的资产负债率,确定公司的贷款空间
同时,在新增项目可研阶段,资金风险预警报表可以确定公司已有现金流及贷款空间是否能够支持新增项目建设开发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资金风险预警报表可以及时反映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融资计划,确保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第七条资金风险预警体系中有六类支持报表构成其主要框架
(一)公司总部(即 1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滚动平衡表及截止年底(或年中)资产负债表(含母公司与合并);(二)各二级公司资金滚动平衡表及截止年底(或年中)资产负债表(含母公司与合并);(三)各三级公司资金滚动平衡表及截止年底(或年中)资产负债表;(四)各项目公司资金滚动平衡表;(五)资金储备余额表(含各下属公司);(六)银行授信、借款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明细表(含各下属公司)
第三章资金风险预警体系的编报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含项目公司)、公司发展规划部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其具体在研及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