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管理工作意见机关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对路街道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工程承发包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承发包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1、凡属街道及下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所有土建、室内装饰、市政道路建设、绿化工程项目等,均属管理范围
2、凡属街道联建、共建项目,合同规定由街道牵头的,也属管理范围
上述项目如不属街道牵头的,则视情况而定
二、组织领导建立街道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刘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文琦同志担任,成员由街道纪工委、财审科、规划办组成
三、管理内容(一)项目可行性分析建立项目可行性分析机制,由项目承担部门对项目是否必需、财力许可和实施时间等进行可行性分析,由建设项目分管领导向街道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重大工程要向街道党政班子汇报
(二)依法招投标管理1、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之外,都必须报区招投标办公室,按照市和区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
其中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市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公开招投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以在区施工企业投标备选库中随机抽取入围的投标单位并实行招投标
2、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妥报建、施工中标、施工合同登记、施第1页共3页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由街道采用邀标方式进行承发包
邀标的施工企业由街道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建立街道施工企业投标备选库
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代理机构参与发包管理
3、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由街道招投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