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GDHT- 签约地点:广州市甲方(采购人、用户):广州大学 乙方(投标联合体之中标供应商):(只需在此填写其公司全称即可) 丙方(代理人、投标联合体之中标供应商):一、合同目的、依据和性质1、为了履行甲方、乙方和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广州大学货物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以下文中之进口货物名词均同此意义)之海关进口环节程序,以便于甲方直接向丙方支付该进口货物之货款并办理货物进口有关的海关事宜,甲方与丙方根据该《采购合同》第六条等条款的约定,订立本代理合同
2、丙方所从事之进口货物的“代理行为”,其法律性质就是《采购合同》的履行行为;故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本《代理进口合同》都应被理解为《采购合同》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丙方代理进口之甲方购买的进口货物如下: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厂家、产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小计金额(人民币元)本合同进口货物之价款总金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整
注:本表如不能完整列出进口货物的信息数据内容,则可另附详细完整的《进口货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作补充
三、代理人之丙方的权利1、在《采购合同》已指明上列进口货物之款项由甲方直接向丙方支付的情况下,有收取该货款的权利
《采购合同》对上列货物之货款支付的约定是:详见《采购合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 1项“进口货物”、第十八条第 1 款“进口货物之货款支付及其条件方式”的约定
2、有权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向其及时退还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具体的退还约定是:详见《采购合同》第十九条“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第 1 款“银行保函的退还”之第(1)项“进口货物
”及第 2 款“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的约定
3、丙方无权因履行本代理合同而向甲方收取任何代理费、清关手续费和其它任何可能发生的费用
四、代理人之丙方的义务1、丙方作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