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目 录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公安不在包揽大型群众活动安全工作》3······················《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5······················《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8······················《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9······················《印刷业管理条例》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5 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07 年 8 月 29日国务院第 19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