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工程施 工 合 同项目名称: 工程 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如本合同与其他文件资料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第 1 条 工程项目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 2 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1、以甲方提供的 1#、2#、3#楼全套施工图对应施工现状达到甲方要求标准。(详见工程施工指示书)2、各专业档案资料收集、汇总、整理、报验等。3、弱电、煤气、门、窗、电梯、消防等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配合工作。4、单体土建、安装、配套工程收尾工作,包括各专业工种及配套施工时的配合及结束后的孔口封闭及局部修整。5、图纸补充主要内容。6、各单体主体与室外衔接为出户 2 米处。第 3 条 承包方式1、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之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方式。2、乙方应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第 4 条 合同工期1、总工期: 90 个日历日。由图纸发放日起算。2、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拖延、没有按照原定计划实施,甲方有权暂缓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完全责任。3、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要求工期竣工,结算时按下式扣除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合同总价×5‰×拖延天数4、上述违约金在结算时执行。5、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第 5 条 转让和分包1、未有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转让合同或者合同的任何部份。如局部工程、特殊工程必须分包时,必须事先经甲方认可,并将分包合约副本提交甲方备查。任何此类甲方的同意均不解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或其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乙方须为之负完全责任。分包单位的技术等级、经营范围必须与承担分包工程内容一致,不得越级分包或再次分包。2、乙方必须担负施工总承包的责任,自行完成主要工程项目,不得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3、甲方分包项目,由乙方总包管理,其总包管理及配合费已包括在固定合同单价之内,乙方不再另行收取。4、乙方应承担施工总承包管理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