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合同法分则(一)——买卖合同主讲人:王轶一、 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中,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人,应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
出卖人应当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处分权人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其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买受人负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所负担的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与买受人所负担的支付价款的义务,互为对价,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时起成立,并不以一方当事人标的物的交付或合同义务的履行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因此,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4、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买卖合同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因此,买卖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除了标的、数量和质量 、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以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就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内容进行约定
1、标的标的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买卖合同不 相关链接: 主讲人 : 王轶 第九讲 合同法分 则 ( 五 ) —— 技 术 合 同 、保 管 合 同 和 仓储合同 (2002-4-9)主 讲 人 : 崔 建远 第 八 讲 合 同 法 分 则( 四 ) — — 委托 合 同 、 行 纪合 同 、 居 间 合同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