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光伏电站EPC 工 程 总 承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 光伏电站工程 EPC 总承包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项目规模(设计容量): 3.工程地点: 4.建设场地简述: 5.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通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并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自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7.开工条件: 7
1 项目已经按有关规定得到核准或备案; 7
2 项目所需的安全手续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7
3 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批复; 7
4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有权机关审查通过
5 其他条件 7
6 上述条件需要承包人办理的,如暂时不具备,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开工,但是承包人必须在开工之日起 7 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条 工程总承包范围 1
EPC 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光伏发电工程范围内的设计、物资供应、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光伏电站工程合规性工作(核准、土地、接入、报建、质监、并网许可、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和质保服务等为满足光伏电站合法运营的一切手续办理及工程施工
鉴于总承包人是业内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对光伏电站的工程范围有充分的了解,熟知工程施工中的风险和规避措施,为发包人建设和交付符合国家设计标准及规范,满足安全 、环保及经济运行要求的光伏电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