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是为了贯彻实施《预算法》,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
财力保证作用; 2
调节制约作用; 3
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五级,具体为: (1)中央预算;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市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又称为地方预算
【例题·单选题】我国财政支出组成的级次是 ( )
五级 【答案】D 【例题·判断题】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 ) 【答案】√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
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是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返还地方或者补助地方的数额
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的统称,是国家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
总预算 总预算是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