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总则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2.交易场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3.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集中统一)期货交易所1.交易场所的设立: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非营利,自律管理,以期货交易所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负责人由国期监任免)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分级结算制度与会员结算制度(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结构批准,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受理)2.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负责人,财务人员:A.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金融机构负责人(5 年内不得任免) B.因违法违纪注销资格的律师/会计/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5 年内不得任免)(注意)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为经国期监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自身职责无关的业务3.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风险制度:保证金,无负债,涨跌幅,持仓限制与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国期监其他风险制度市场异常期货交易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幅,限制会员或者客户最大持仓,暂停交易,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4.经国期监批准的事项:章程/交易规则修改,上市/中止/取消/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终止合约,合并/分立/解散,及其他期货交易所的所得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但应当首先用于保证期货交易场所、设施的运行和改善。期货公司设立: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日起 6 个月内受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条件:注册资本最低 3000 万(实缴资本,货币出资不低于 85%),管理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期货公司业务:许可制度,不得进行变相自营业务,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 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需经国期监批准的: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2 月),变更形式(2 月),变更业务范围(2 月),变更注册资本,变更 5%以上股权(2 月),设立收购参股终止经营机构(2 月),国务院其他规定(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需国期监派出机构批准的:变更法定代表,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终止境内分支机构(2 个月内受理),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