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陷阱和防范措施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制度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而企业在不完善的法律之上的不慎重处理使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陷阱遍地、危机四伏。 在现实中,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忽视企业本身的需求、条件和员工的个人背景、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采用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略作删补,签署即可。这种操作模式虽然简便,但是导致千人一式的合同内容,在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许多不完善、不明确和不统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纠纷一旦产生,经常无法依据合同约定解决纠纷。员工诉诸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后,裁判官们又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劳动法律法规作出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同样性质的劳动合同纠纷产生差异很大的法律后果,使企业在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时无所适从,企业和员工双方均无法准确地评估风险,导致双方预期差异,增加和解难度。 在企业管理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企业与员工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纠纷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员工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问题,主要涉及经济补偿的条件、经济补偿基数、补偿年限和额外补偿等问题。 一、关于经济补偿的条件 (一)经济补偿的免责条件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并不一定导致企业对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5 条和 28 条的规定,在员工试用不合格或有严重过错包括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勿须承担向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的责任。?? (二)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法》第 24 条、第 26 条和第 27 条的规定,在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治疗仍不能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外,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否则应另行向员工支付自通知之日起 30 日的工资报酬(代通知金)。 事实上,根据现行法律,除了《劳动法》第 29 条规定的几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有权提出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唯一的条件是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当然,在不同的情形下,企业的经济补偿责任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企业主动提出的,企业必须要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