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二条。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司法解释第 37 条。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和名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及本合同涉及的有关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3.图纸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签订合同后,开工通知发出前 7 日内 提供。3.2 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份数:6 份(4 份施工 2 份用于作竣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不得向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国家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发包人实施监理前书面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需要时按发包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规定执行。4.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发包人规定的职权。执行《通用条款》第 6 条规定。 5.项目经理5.1:姓名: 职务: 5、2: 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及 3 名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应与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一致,或与经发包人考察核定后的人员名单一致。进场后经监理公司核查、备案。承包人现场的管理人员不准更换、减少,只能增加。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同意按每人次5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罚款;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出勤天数不得少于 26 天,若出勤少于 26 天时,每天按 2000 元计取缺勤罚金。承包人严重违反上述约定,发包人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引起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或承包人无条件退场。6、3:执行通用条款。7.发包人工作7.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和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