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1861)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
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
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
其实质是“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
其实质是“平行的合致”
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 172 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身份合同以及非民事领域的行政合同、组织内部合同、劳动合同不受《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三)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合同的本质: 合同是民事主体对未来事务的安排,当事人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