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发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及其他实务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相关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运用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 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一)学制三年
(二)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四、培养工作采用学分制,总学分 75 学分
其中:课程设置 53 学分,实践必修环节 12 学分,学位论文 10 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课程学分构成:必修课 32 学分、推荐选修课 13 学分、自选课 8 学分,总计 53 学分
1、必修课(32 学分) (1)邓小平理论(2 学分)(2)英语(4 学分)(3)法理学(3 学分)(4)中国法制史学(2 学分)(5)宪法学(2 学分)(6)民法学(4 学分)(7)刑法学(4 学分)(8)刑事诉讼法学(2 学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