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变为外商独资企业本合同/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签订:(以下称“转让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与(以下称“受让方”),是一家依据[ ]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
(以下简称“X”)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企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于 年 月 日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号),经营范围为:[ ]
转让方持有 X[ ]%的股权,受让方持有 X[ ]%的股权;2
根据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和 X 董事会年月日的董事会决议,并经[ ]批准,X 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万美元增加到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万美元增加到 万美元,其中:转让方应认缴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受让方应认缴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3
根据[ ]《验资报告》,转让方向 X 实际履行出资万美元,尚欠缴万美元出资;受让方向 X 实际履行出资 万美元,已按合资合同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4
转让方作为 X 的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 X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条款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 X 的%股权;5
X 董事会已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X[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基于以上所述,双方在此达成共识,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定义,下列名词具有如下含义:1
1双方:是指转让方和受让方;1
2一方:是指转让方或受让方单独一方;1
3本协议:是指本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全部附件;1
4标的股权:指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向转让方购买的 X[ ]%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