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南通建工集团西圩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部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建本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1.2.工程地点: 南京浦口区 2.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2.1.按照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2.2.按照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2.3.按照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回填土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包括回填土的购买、运输、夯实、平整等);2.4.满足西圩村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2.5.负责开挖土石方的人工清土、转运、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2.6.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2.7.负责落实开挖土石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2.8.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石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2.9.负责土石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3.工期:3.1.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2 日(日历天数)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3.2.施工工期:开工时间以工程项目部通知为准,共 个日历天。3.3.工期调整:3.3.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3.3.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在影响工期延误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4.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4.1.总价及承包方式: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承包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挖土方 元/立方,回填土 元/立方,---------------各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乙方实施该分项分部工程及缺陷修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该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土方挖运、机械挖掘所不及位置的人工挖掘、机械进出场费、路基费用、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