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甲 方(委托方): 乙 方(被委托方):福州中磊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具体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案件专利:实用新型 件;外观设计 件;发明 件; 商标:商标申请 件:商标检索 件; 其他: 代为向 办理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发 明 费用 元/件;实用新型 费用 元/件 外观设计 费用 元/件;商 标 费用 元/件 其 他 费用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于签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与乙方。三、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须恪尽职责完成被委托事项或指定代理人完成。2、乙方就被委托代办事项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如果泄密则应给予相应的赔偿。3、若甲方委办之专利申请事务(包括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乙方完成撰写工作后因甲方原因放弃申请,甲方须支付乙方撰写费人民币五百元整。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之有关事项,可能因各种乙方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委托事项未能获得审查通过,故在权利未生效前甲方进行上述有关事项的任何投资、宣传、广告等各种损失风险将不可避免,乙方不因接受甲方的委托而对甲方的投资回报作任何承诺或保证。5、其他约定:四、本合同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人: 被委托人:福州中磊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福州市前屿东路 77 号鼓山苑鼓韵园四座-803电话: 电话:0591-83963652 83962052代表人: 承办人: 年 月 日于 签署